为了解决学生订校外外卖在学校围墙边滞留、拥堵、丢失等乱象,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拟引进无接触取餐柜运营服务供应商,由服务商负责基础建设,投入设备在学校围墙处提供餐饮外卖无接触取餐柜服务。现就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以招标方式确定合作单位,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无接触式智能外卖柜机运营服务项目
2.投放地点: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北门(明远路)
二、投标须知:
(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3年7 月7日9:30-10:5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509办公室
3.报名费用:不收取报名费。
4.资格预审:符合以下要求并提供相关文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现场答疑
1、时间:2023年7 月7日11:00行政楼大厅集合。
2、统一答疑与勘查现场,不再单独安排。所有投标方必须勘察现场,否则所投标书视为废标。
(三)标书送达
1、送达时间:2023年7月10日9:30-11:00,逾期送达的标书将被拒绝。
2、送达地点: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明德楼509办公室
三、投标及评标要求:
(一)标书数量: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陆份,其中纸质版正本壹份,电子版壹份(请用PDF格式保存于U盘)。纸质版应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亲笔签署,装订成册,注意密封(不密封的,视为废标)。
(二)投标文件必须包含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法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缴纳给招标方的每年管理费(不含电费),即(最低投标价¥4000)元/组/年。中标后价格不作任何调整,投标报价包含服务费、税费等费用的综合报价;
5.需提供智能外卖柜机设置、校内外两侧取送餐道路、柜前广场的平面图、效果图及施工方案。
6.类似业绩。需提供不少于3个在高校成功运营的案例。
(三)开标时,投标公司不需到场。主要根据投标价格、服务方案等综合确定中标单位。
(四)评标标准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评委会将依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100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方案得分顺序排列;方案得分相同的,则由采购人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列顺序。
3.具体标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报价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 | 40 |
2 | 技术分 | 尺寸、安全、功能全部响应规定的技术参数前提下,有高于技术参数,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得到评委一致认可的,有一项加2分,最高20分 | 20 |
3 | 施工方案分 | 柜前广场设置合理5分,道路硬化方案合理5分,效果图清晰合理5分,其他5分 | 20 |
4 | 类似业绩 | 至少提供3个类似成功经验 | 10 |
4 | 服务分 | 满足服务要求 | 10 |
四、无接触式智能外卖柜机运营服务项目的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柜体要求:安全、硬件智能化、后台推送及时、服务优良。外卖柜为双面柜,骑手校外投放、学生校内取餐。
2、投放单位:应具有投放实力,并在校园端设定日常管理人员,对柜体进行卫生消杀,滞留外卖处理,现场硬件问题排查处置。
3、至少提供3个类似成功经验
(二)外卖柜要求
1、柜体:单柜尺寸不小于以下尺寸:宽100cm、高200cm、深40cm (允许正负偏离小于等于10%),柜体中存放格口(不小于21格)需满足不同外卖包装尺寸的需求。柜体要求无气味、无甲醛,静电喷涂,符合环保认证,防腐蚀,防碰撞,使用寿命长,柜门可直接看到柜子里面的实物。
2、外卖柜安全要求:
(1)无安全事故,若发生安全事故,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2)外卖柜服务区,应布设可追溯的全天候视频监控。监控范围要做到全面覆盖、无死角,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日。
(3)每日至少全面消毒一次。
(4)柜体及周边环境每日进行卫生清洁打扫,严禁柜体出现胡乱张贴小广告等现象。
3、外卖柜功能要求:
(1)自助存取餐食外卖功能,需监管无生鲜类、快递包裹类物品存放。
(2)消毒杀菌,保障食品安全,有紫外线自动消杀功能。
(3)双面柜,投递取件方式为单向流通(仅支持校外投入,校内取餐)。
4、服务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市场监管局总局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服从学校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2)智能外卖柜应具有远程升级、应急解锁、保温、自动故障报警等功能;保温功能应能满足实际温度需求,实现格口内温度记录及异常温度报警,以确保食品安全。
(3)超过12小时未取走的外卖需联系用户尽快取餐。
(4)服从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将外卖柜服务区任何位置转包、分包、合作经营。更换运维负责人需经学校监管部门同意,并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
(5)不得向校内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6)外卖柜具备远程控制功能,对一些如无法开柜、放错餐品等紧急情况实施24小时全天候紧急开柜服务,确保外卖柜正常、安全、有序运行。
(7)对运维及客服人员要进行定期业务培训,包括:故障维修、仪容仪表、文明用语、服务规范等。
(8)运营过程中出现一切投诉、赔偿等纠纷,均由供应商负责解释及承担相应责任。
(9)项目运营的服务人员和电力、基础建设、设备购置和安装等费用由运营服务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外卖柜摆放位置及数量(最终施工地点及摆放数量以甲方要求为准)。投标报价中标后价格不作任何调整。如后续需增加设备数量,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按投标价格执行。
(四)外卖柜机身不得张贴或发布与经营产品无关的广告,若需投放广告,须经甲方同意。
(五)外卖柜运营服务项目要确保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各项安全工作。
(六)项目服务期限3年,合作期限满后,根据合作情况,协议一致可续签1年。
(七)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后即支付一年管理费,以后按合同订立日期按年支付。
(八)服从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安排。
五、特别告知事项:
招投标文件是将来签订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后,对方无权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价款;对方承担一切擅自变更的法律责任。
六、法律责任:
中标单位有下列行为,校方可以追究其责任,中标单位所中标为废标,校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任何投标单位恶意串通,相互陪标。
2.中标单位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任何形式行贿的;
3.中标单位不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合同变更的;
4.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可采取协商解决式诉讼,中标单位一旦出现中途撤出现场或者组织人员到校方采取堵门、围攻等非正常手段迫使校方满足其条件的;
5.以其他方式损害校方利益或者对校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拟定合同时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1.招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单位已经充分知晓并且愿意遵守“特别告知事项”和“法律责任”;
3.合同履行地为淮安市清江浦区高教园区;
八、联系方式及账户信息:
1.标书送达等手续联系电话:0517-83857678
2.相关项目咨询电话:0517-83857678
3.账户信息
户 名: 江苏财经职业学院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大学城支行
账 号:10350601040003445
纳税识别号:1232000046601341X3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7月4日
校园外卖柜合同格式及条款
甲 方: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又称“校方”)
地 址: 江苏省淮安市枚乘东路8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 方: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为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学生外卖需求服务保障和校园安全,规范外卖进校园管理,为师生外卖取餐提供安全便利的保障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双方在校内共建智能外卖柜,开展校园外卖服务保障的校企合作。由甲方提供场地和电源接口。乙方提供智能外卖柜并安装放置到位,乙方还将提供一定资金捐赠到学校基金会用以提升学校学生服务水平、校园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场地及安装放置的设备基本情况
1.设备:智能外卖柜(以下简称“外卖柜”或“设备”),是乙方拥有合法所有权或运维权的集智能柜操作系统及硬件设备的自助终端配送服务设施,供从事配送业务的服务人员派送、供用户取餐,以及在其他陆续开放的业务场景中提供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暂存、保管、信息推广服务或其他服务),经甲方备案同意后实施。
2.设备安装数量及甲方提供场地面积:外卖柜 一 组(每组一主柜四副柜),占用总场地面积约 15 ㎡。
3.放置位置: 江苏省 淮安市 经开区 明远路;具体摆放位置: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北门内西侧。乙方按照要求放置安装设备、安装围栏隔离(安装摆放位置效果图见附件)。
4.铺设/安全场地条件要求:学校提供电源接口,其余由乙方负责实施。用电计量采用预付费管理模式,乙方负责电表、网关等设备采购和安装,并负责接入学校用电管理系统。
二、合作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自2023年9月 1 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
2.经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期满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本协议的优先续约权。
三、捐赠金额和支付事宜
1.乙方为甲方提供总额为 4000 元/年(大写:人民币 肆仟元整)资金捐赠到校方教育发展基金会,校方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外卖柜电费实行预付费管理,乙方先充值缴费后用电,电费按实际使用收取。
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捐赠资金转到甲方指定收款账户,甲方在收到乙方捐赠资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校方教育发展基金会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3.甲方指定校方教育发展基金会收款账户及乙方开票资料如下:
收款方账户信息:甲方应确保如下收款信息准确无误,如欲变更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基金会财务账户信息: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 乙方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 税号: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其提供的场地合法、有权向乙方提供该场地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乙方可在协议期间正常使用该场地用于外卖柜放置和运营。
2.甲方保证,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场地应达到可使用状态并交付给乙方,甲方负责清空服务场地,为接电和设备安装提供便利。
3.甲方配合乙方服务师生的外卖柜正常使用,不干涉柜机运行,不在柜机上进行涂抹、覆盖、遮挡。在乙方外卖柜落地后,甲方需要配合做好运维工作。
4.甲方应保持校内部分场地周边环境卫生干净,保障校内柜机周边环境的清洁和秩序,不在外卖柜约定放置的场地及场地附近放置垃圾桶,或放置其他可能影响场地卫生条件的物品及其他设施设备。
5.甲方不得随意调整外卖柜的放置地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外卖柜放置的位置时,甲方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位置确定进行调整的,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完成设备迁移。
6.甲乙双方确认,外卖柜的所有权归属于乙方,甲方及其人员不得更改设备安装数量、安装位置,不得对设备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不得损坏或怂恿他人损坏设备。
7.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保证乙方享有约定场地的专有使用权,不得将约定的场地用于其他用途或提供给本协议外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在乙方管理的场地范围内(仅限甲方提供的场地)放置其他第三方的外卖柜。
8.甲方需要协助配合乙方做好外卖柜的运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协助进行现场的布置安装工作;(2)协助做好校内现场外卖领取秩序管理。
9.甲方根据学校发展规划需要,有权调整外卖柜的位置。如因乙方未按期履行合作协议,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履约的,甲方有权处置相关设备。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外卖柜由乙方指定的运维方负责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异常订单的处理及赔付、协助美团客服团队处理骑手或用户投诉、外卖柜使用方法的现场培训等,并指定联系人对外卖柜提供全天候的技术支持及维护保养。
2.乙方需指派运维方负责及时清洁外卖柜内部及表面脏污(包括但不限于放置的食物遗洒等),保证外卖柜送餐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洁干净。经由外卖柜存取引发的食品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利用外卖柜开展外卖柜运营、物品保管、发布柜体等商业广告在内的合法业务,乙方承诺其开展的业务不影响甲方校内的正常秩序。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外卖柜上张贴广告或标识,悬挂或搭建附属设施设备等。
4.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甲方关联方(含同一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下同)及甲方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部分或整体地使用乙方及乙方关联方的商标、专利、标识等知识产权,也不得将乙方及乙方关联方的知识产权与自己的知识产权并用,或做任意的组合用于自己的知识产权上或其他业务活动中。在乙方同意使用的情况下,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甲方、甲方关联方及甲方人员应立即清除和停止使用乙方及乙方关联方的知识产权。甲方、甲方关联方及甲方人员因侵权或违约使用乙方及乙方关联方知识产权而给乙方及乙方关联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甲方对其关联方和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六、不可抗力
合作期内,若遭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火灾、疫情管控,以及遭遇市政规划、土地规划或项目开发等原因的政府拆迁等,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本协议相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受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一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采取适当手段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被不可抗力事件延误或阻碍履行的义务。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甲乙双方合作条件消失,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则甲乙双方合作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解约的处理机制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到期前,任何一方提出提前解约,都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协议自通知发送后的第31日起即告解除,双方按照场地实际使用期限,据实结算相关费用,如乙方提前解约,应负责将甲方场地恢复原状,捐赠不可撤销。
八、通知与送达
1.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均应通过本协议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一方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在变更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如果变更方未及时通知对方,由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不利后果。
2.双方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法院等司法或行政部门送达的本协议相关的文件及其他通信文件等,可通过专人递交,或通过挂号信件、快递服务等发到协议约定的地址,或通过协议约定邮箱发送。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双方就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乙 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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