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强化学校校园封闭管理的通知》(苏财院委〔2022〕34号)的精神,维护师生员工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现就疫情期间住校服务保障人员消防治安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遵循“谁用工,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住校服务保障人员宿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消防器材、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2、各相关部门加强住校服务保障人员消防、治安等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住校服务保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自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侵害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3、加强住校服务保障人员日常用火、用电安全检查,禁止私自乱接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宿舍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点吸烟、燃烧蚊香、使用明火。
4、加强住校服务保障人员法纪教育,严禁翻越校园围墙、伪造假条擅自进出校园,严禁在自己的住处内留宿他人,更不得男女非法同居;严禁在留宿地发生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及喧哗等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
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安全保卫工作组
202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