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查电气火灾安全隐患的通知
根据苏财院﹝2017﹞66号关于印发《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请各部门认真对部门管理和使用的场所电气火灾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和排查,如未发现安全隐患,实行“零报告”制度,于12月20日前将排查表和部门电气安全员名单送交总务处504室,联系人:丁迎冬,电话:83858817。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关于排查电气火灾安全隐患的通知
根据苏财院﹝2017﹞66号关于印发《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请各部门认真对部门管理和使用的场所电气火灾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和排查,如未发现安全隐患,实行“零报告”制度,于12月20日前将排查表和部门电气安全员名单送交总务处504室,联系人:丁迎冬,电话:83858817。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