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物品)保管制度

发布者:韦娟发布时间:2016-12-20浏览次数:309

  后勤管理处

物资(物品)保管制度

为规范物资(物品)入库、出库、登记、报废、报损程序,保障物资(物品)安全,提高物资(物品)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说的物资(物品)仅指由后勤管理处保管的非固定资产累的工具、用具;水电、桌椅门窗等维修材料和配件;各类农药、鼠药、肥料;纸张及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和其他物品。

第二条   设立仓库用于放置、存储各类物资(物品),指定专人担任保管员,负责物资(物品)保管工作,文印纸张由文印室保管。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经理的所有物资均应交由仓库保管,办理出库入库手续。

第四条 建立物资保管明细账,详细记录物资的收、发、存情况。

第六条 物资入库遵循“谁采购、谁入库,入库即登账”的原则,填写《入库单》。

第七条《入库单》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财务记账联)、第三联(仓库记账联)、第四联(代验收单),载明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和入库时间、相关责任任签名。

第八条 根据物资(物品)物理属性、化学属性分类保管,做好仓库的防潮、防火、防盗工作。

第九条 农药、鼠药等有毒物品、化肥、硫酸等有腐蚀性的物品

实行专柜保管,加置锁具、密闭存储,防止流失、挥发。

第十条 铁质的水电、门窗等易生锈维修配件,应置于通风干燥环境下,码放整齐、堆放有序。

第十一条 物资领用必须由相关人员填制《出库单》,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出库,保管员凭《出库单》记账,《出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仓库记账联)、第三联、(发货联)。

第十二条 借用工具应填写借条,报部门领导审批、否则不得外借。

第十三条 保管员应经常对库内物资进行清点查数,检查物资状况;后勤管理处于每年六月底阻止库存物资的清查盘点,了解和掌握物资保管情况,保证账实相符。

第十四条 保管员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的规定,按时上下班,因故不能上班打三天以上的,请假经领导批准并安排他人代班,代班人员和保管员要办理交接手续,明确责任。

第十五条 保管员应妥善保管好库房钥匙,不得将钥匙交于领用人自行取领物资,做到仓库重地、闲人莫进。

第十六条  仓库保管员要坚持日常检查,每天上下班时检查库房门窗、水电安全情况;保管员和物资领用人员禁止在仓库内吸烟、燃烧废纸,杜绝火种。

第十七条 仓库保管员要经常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防止虫害滋生蔓延,损坏物资;对易吃潮霉烂的物品要经常晾晒,减少物资损失。

第十八条 对已损坏或已无使用价值的物资(物品)及时提出报废,做好账务处理。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